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课堂教学综合评价评优规定(修订)
为鼓励我院教师更加注重课堂教学质量的提升,并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学比赛或指导学生参赛,以达到以评促教 的目的,我院教师课堂教学综合评价评优工作,在充分调研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制定以下相关规定:
一、评优基本条件规定
1.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工作任务;
2.当学期未出现任何教学事故(含违规调停课);
3.当学期学生评教得分排名在全校后10%不能取得该学期评优资格。
二、“优秀候选人”指标分配办法
学院优秀指标计算办法为:当学期学院任课教师人数*20%(小数点后面的余数只舍不入)。各系室推荐“优秀候选人”指标计算办法为:当学期系室任课教师人数*30%(小数点后面的余数只取不舍)(包含学生评教在全校排名前10%的老师)。
三、关于候选人差额评选的规定
学院对各系室推荐的“优秀候选人”进行差额评选。
(一)差额评选的方法
1.当学期学生评教在全校排名前10%的候选人可直接确定优秀。
2.差额评选分数计算办法:学期学生评教得分*70%+(参加教学比赛+教学比赛获奖+指导学生比赛+指导学生比赛获奖)得分*30%计算所得分数,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学期学生评教得分高者排名靠前。
3.除去候选人中当学期学生评教在全校排名前10%的人数,其他候选人按差额评选分数排名确定。
(二)差额评选各级各类比赛加分的标准
1.参加教学比赛、指导学生参赛(第一指导老师)
校级加4分;省级加8分;国家级(含教育部)加12 分
2.教学比赛获奖、指导学生参赛获奖(第一指导老师)
校级获奖: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省级获奖:一等奖加40分,二等奖加30分,三等奖加20分,优秀奖加5分;国家级获奖:一等奖加60分,二等奖加50分,三等奖加30分,优秀奖加15分。凡设置特等奖的,在一等奖基础上加10分。
同一比赛取最高级别的奖励分数,同一赛事不重复计分。获奖以证书时间为准,比如秋季获奖时间需在当年7月1日到12月31日,春季学期获奖时间需当年1月1日到6月30日。
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没有特殊情况以后各学期均按此规定实施。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