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总体要求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2 字体大小:

    一培养目标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培养目标为: 

  1.具有坚定理想信念、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 

  2.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具有一定的从事科学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具有应用外语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基本能力。 

  各学科应根据《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结合学科特色和培养条件,对硕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基本知识和结构、基本学术能力提出具体要求。 

    二学习年限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休学创业者可适当延长1  年)。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能完成课程学习或学位论文的硕士研究生,作毕业、结业或肄业处理,不再保留学籍。 

    三培养方式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主要以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充分履行立德树人职责,负责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其按时完成课程学习、培养环节和论文研究工作,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学术道德规范、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教育,注重对硕士研究生的人文关怀,着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四培养基本要求

  自然科学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修满29学分,社会科学类至少修满31学分,其中课程学分自然科学类为23学分(社会科学类为25学分)(包括公共必修课6学分,专业必修课至少6学分,专业选修课至少10学分(社会科学类12学分),公共选修课至少1学分,必修环节6学分(包括文献综述1学分,开题报告1学分,中期考核1学分,学术活动2学分,实践活动1学分)。各培养环节基本要求如下: 

  1.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是指导硕士研究生进行课程学习、开展研究工作的依据,也是对硕士研究生进行毕业及授予学位审查的依据。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和论文研究计划:课程学习计划一般由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后1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按照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制定。经导师审核后,硕士研究生本人从学校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论文研究计划包括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的安排、论文工作各阶段的主要内容、完成期限等,一般在第二学期内制定并提交。 

  培养计划一经确定,须严格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因客观条件变化,可以修改,但需经学院负责人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2.课程学习及要求 

  硕士研究生课程按一级学科进行设置,分为必修课、选修课,补修课。课程设置应围绕本学科的知识体系和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以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实践能力为目标。培养硕士研究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训练其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有效获取研究所需知识、研究方法的能力。 

  (1)公共必修课(共3门,6学分) 

  ①政治理论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36学时,2学分),《自然辩证法》(18学时,1学分)。 

  ②基础外语:60学时,3学分。入学前三年内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且成绩不低于425分)、入学前已参加国家其他有关出国英语水平考试且成绩达到出国合格线(有效期三年)或被公派到英语国家进修一年及以上者、或已获得英语专业学士学位者可申请免修免考基础英语。 

  注: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可将中国概况和汉语替代公共必修课的政治理论课和第一外语课。 

  2)专业必修课(不少于6学分) 

  主要为一级学科(或跨一级学科)通开课程,既体现学科前沿和学科优势且具有完整科学体系的专业基础类、工具类课程。 

  3)专业选修课(不少于10学分) 

  主要为二级学科方向所掌握的系统专门知识的特色课程以及跨学科或交叉学科突出前沿性、专题性课程。 

  4)公共选修课(不少于1学分) 

  主要包括学术论文写作与发表、科技应用文写作、知识产权、研究伦理、信息检索与利用、跨文化交流、数理统计以及人文素养等全校范围内公选的课程,由研究生院统一开设。 

  5)补修课 

  以同等学力或跨一级学科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须在中期考核前补修本学科本科生阶段主干课程3-5门,课程由学科自行确定,不计学分。 

  3.必修环节及有关要求 

  1)文献阅读与综述报告(1学分)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尽早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确定论文研究方向,并在进行学位论文开题论证前广泛阅读本学科国内外有关研究文献,文献数量由各学科根据学位授予标准自行确定;同时须撰写2篇以上的文献综述报告,由指导教师批阅,经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后,交所在学院备查。 

  2)学术活动(2学分)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活动须贯穿于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主动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主要形式有听学术讲座、作学术报告、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等。至少参加学院及以上的学术报告8次,在一级学科范围内作学术报告3次。 

  学术活动一般在毕业资格审核前完成,硕士研究生应填写“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记录册”,提交相关的原始证明材料,经导师审定签字后交所在学院核定并留存。各学科须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实施与考核办法。 

  3)实践活动(1学分)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深入实际或基层生产一线,结合专业所长,完成1-2个实践项目,在实践中提高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实践活动包括专业实践、社会实践、管理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等。 

  4.学位论文工作 

  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应突出其学术性、科学性、创新性和规范性,全面反映研究生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导师要加强从开题、论文研究到论文写作、答辩的全过程指导。 

  1)开题报告(1学分)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确保学位论文质量的首要关键环节,硕士研究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在查阅文献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早确定课题方向,制订论文工作计划,并就论文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等作出论证,写出书面报告,并在开题报告会上报告。开题报告会考核小组至少由3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经评审通过的开题报告,应上传至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以书面形式交所在学院备案。开题报告未获通过者,应在本学院或学科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开题。开题报告通过者如因特殊情况须变更学位论文研究课题,应重新进行开题报告。开题时间距离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 

  2)中期考核(1学分) 

  中期考核是在硕士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后、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的一次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情况、科研创新能力、学位论文研究进展等。原则上要求在第四学期末完成。中期考核具体要求按《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3)学位论文预审 

  硕士学位论文的预审是硕士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和学位论文初稿撰写之后,在论文正式提交评阅之前由导师和学位点进行的质量把关过程。硕士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先由指导教师进行初审,导师初审通过后,所在学科组织本专业相关专家对论文进行预审,预审合格方可正式参加答辩。 

  4)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硕士研究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且达到要求,学位论文质量达到相应学位水平,可申请答辩,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达到硕士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硕士学位。 

  申请硕士学位时,科研论文须见刊,科研专著须出版,授权专利或成果奖须提供有效证书;已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仅因科研成果暂未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可在毕业后两年内持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向学院和学校提出硕士学位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提前毕业者另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在读期间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须以第一作者(若为共同作者排第二,其论文影响因子须不低于4)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湖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公开发表省级及以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获得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有关的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五),或发明专利(导师排第一、本人排第二)或专著等。其中品牌学科、优势学科须在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上至少发表1篇或科技核心期刊2篇。 

  各学科、研究生导师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基本要求,但不得低于学校要求。以湖南农业大学名义或条件等资源完成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属于学校。学生毕业后发表相关论文或进行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成果鉴定,须经指导教师同意,且以湖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联合培养的按照双方协议执行,但必须保证湖南农业大学署名并列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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