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接收转岗教师规定(湘农马发【2020】3号)
湖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湘农马发【2020】3号
马克思主义学院接收转岗教师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有效配置人力资源,规范人事调配管理工作,根据《湖南农业大学人事调配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符合《湖南农业大学人事调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其他岗位异动至教师岗位,应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与转教专业相应的学习背景或职称、教育教学能力;试讲合格;符合《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拟转入单位所规定的任职要求。
二、本、硕、博三个阶段中至少有一个阶段的学科专业背景为以下所列学科之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美学、科学技术哲学、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国际政治、国际关系、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民族政策与理论、中国近现代史、社会学。
三、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四、通过学院组织的笔试、试讲和面试。
五、服从学院工作安排,完成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公共事务等公益性任务,在正式入职之前与学院签订服从工作安排承诺书。
六、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院学术委员会。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4月2日